摘要

通过诉讼方式追偿欠款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由于商业银行通常有较为完备的信贷管理体制以及相对完善的协议文本,银行主张借款人偿还欠款以及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通常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但部分诉讼中,借款人以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收费质价不符为由,主张所支付的中间业务费用应从贷款本息中扣减。一旦银行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提供了独立于贷款且质价相符的实质性中间业务服务,法院很可能支持借款人要求抵扣的诉讼请求,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受损。为防控此类风险,银行一方面要在前端做实服务,结合客户实际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个性化、质价相符的中间业务服务;另一方面,要注意妥善留存中间业务服务证据,在诉讼中多角度论证中间业务收费质价相符,积极争取法院支持,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 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