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规发[202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精神,推动我区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