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司法拍卖便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更为快捷地实现财产变现,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大多数法院在拍卖中将涉及的税费"一刀切"划由买受人承担,这一做法虽不违背税法及民法规范,却有违税法精神,降低了竞买人的积极性,还有可能引发新的法律纠纷。因此,应当严格贯彻《网拍规定》第30条的精神,各方依法各自承担税负,在被执行人消极履行纳税义务时,法院与税务部门应加强联动,妥善解决应收税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