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删除规则的设立初衷是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免除责任的避风港,但权利人证明其未履行注意义务或者未及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却成为权利人维权的障碍。互联网环境的变化,使得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能绝对地与网络内容提供商相区分,而绝对地进入避风港规则免责。网络服务提供商内涵的多元化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适用中,对责任承担的认定产生了异化。间接侵权责任与替代责任的归责之争中,替代责任的承担方式更适应于当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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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