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读35起学前教育机构"虐童"案件文书发现,学前教育机构"虐童"犯罪具有侵害行为形式复杂且较为隐蔽、犯罪发生地点位于学前教育机构内的隐蔽地点、犯罪人往往具有正当身份等明显特征。现有法律对该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不足,学前教育机构从业审查制度缺位,犯罪人心理和被害人身心具有特殊性,共同促成此类犯罪的发生。相应犯罪预防应从规范罪名适用,从严把握量刑;规范开办学前教育机构要求,落实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审查;引入心理测试,提高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