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法律规范和学理研究均未能合理地界定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未能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刑事涉案财物提供科学指引。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应当采取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相统一的界定方式,具体是指与刑事案件的事实有关、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刑事案件的财产处理结果有关、需要用于赔偿损失或者执行财产罚没,因而应当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置措施的各种财产和物品的总称。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采纳这一观点,通过立法途径对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