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20-0030012鲁发改成本[2020]745号省卫生健康委:你委《关于延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时限并提高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函[2020]1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其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市级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其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