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省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压紧压实清廉湖南建设责任。四个责任既相互贯通、又相辅相成,为推进清廉建设提供了良好机制。而使之运转起来、发挥作用,重在突出“四责协同”,构建“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闭环,推动清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