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黄某想借用农村的土办法"拍笼"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改善伙食,没想到触犯法律,于2018年5月30日被法院判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鸟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6600元,作案工具拍笼三只、鸟笼三只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