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正确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弥补司法人员在司法精神医学领域专业知识不足的重要手段,对帮助司法人员认定被鉴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同案中对同一名被鉴定人的鉴定出现结果不同甚至矛盾的多个鉴定意见时,陡增司法人员对鉴定意见的采信难度。如何尽量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有效提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度,需要先对司法认定的难点在何处进行了解,再通过剖析同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相悖之内因及特点,设置程序严控、实体精审的双管齐下措施,才能确保让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被高效采纳成为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