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以其是否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和是否给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以可乘之机分为赞成和反对两大阵营。事实上,无论是在国际立法例上,还是在我国各级法院积极进行的关于离婚冷静期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上,离婚冷静期早已有其历史渊源。《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合理,但应当规定适用情形的例外,再辅之以调解、回访、人民调查员等制度,真正促进离婚冷静期的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