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化或征收及其补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历来是国际投资法的重大争议问题,也是南北双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一国的经济主权甚至国家经济安全。晚近的发展表明,尽管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赫尔公式”和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适当补偿”标准都未形成习惯国际法,但国有化或征收的权力已不是无条件的主权权力,国家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不仅始终强化自己的主张,而且正通过各种途径挑战发展中国家的此项权力,并进而挑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自主权。为此,发展中国家必须未雨绸缪,制定相应的对策,以便更好地参与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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