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我国31个省份(未包括台湾省)的2006—2012年的面板数据,对OFDI、FDI、自主研发、出口和进口对于各省的技术进步效应进行实证,技术进步使用国内专利授权量来衡量。在实证方法上进行一些新的尝试,比如没有对各变量进行价格处理,也没进行获得的外国研发资本存量的计算,而采用OFDI存量来计算获得的技术进步效应,并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实证结果表明,20个省份能够从OFDI中获得技术进步效应,17个省份能从FDI中获得技术进步效应,23个省份的自主研发对技术进步有正面效应,仅有4个省份能从出口中获得技术进步效应,21个省份能够从进口中获得技术进步效应,18个省份的截距项(研发环境)为正。另外,还对各种方式对于中国整体的技术进步效应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 单位
    首都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