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教发〔2022〕12号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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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