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棣曾从省级人丁尾数出发,指出"丁"为征税单位,而非实际人口数,因而存在着尾数。清初至乾隆三十七年(1772),各省级志书始终详细记载了需要征收赋税的额内人丁,以及与赋税征收相关的额内转为额外的人丁尾数;康熙五十年(1711)以后,不再记载作为永不加赋对象的纯粹额外滋生人丁尾数。这一变化体现了清初人丁编审制度的缺陷,并客观上揭示了传统人口统计与赋税稽征走向分离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