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情理,就是基于正当合法的欲望,经由对事实的准确认识和评价,生发出的情感之理。情感生发的过程,是包含理性运作的过程。作为一种情本体文化,中国文化所谓天理,就是这种情感之理。而所谓情理司法,就是基于这种情理精神,以正当合法的欲望为前提,以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知和评估为基础,运用认知和评估的理性能力,以合乎天理为价值取向的司法模式。实现司法裁判的情理圆融,必须对案件事实进行正确的认知和评价,避免错误的情感和案件无关情感;必须将情感建立在正当合法欲望的基础上,避免过头和麻木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