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保行政约谈制度以其协商性和柔性优势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8月新修订《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对环保行政约谈工作做出更清晰的规定,但是主要涉及主体仍是政府和环境违法者,缺乏市场和社会的纳入。环保行政约谈的最佳模式选择是合作治理,即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主体的优势,约谈工作启动前共同收集环境信息,约谈会议上听取不同群体的代表表达意见,约谈后社会参与监督整改工作,保证约谈效果的持续性。本文以山西省临汾市环保行政约谈案例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基于合作治理理论,探讨当前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不足,并尝试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主体的角度出发给出路径建议,多元合作共治将会推进约谈工作朝着更民主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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