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以浙江D镇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权冲突事件为例,分析了土地产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内在行为逻辑。研究表明,当前无论是基层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还是普通村民,这些土地利益主体都有着参与分享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面向。具体而言,基层政府通过土地征用制度赋予的土地一级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成为了当前农村土地利益最重要的"攫取者"。对村级组织而言,一方面,农地制度对村级组织的限权使村级组织丧失了解决村庄内部土地纠纷的基本能力,这导致了农村地权冲突的增多;另一方面,村级组织也会参与一些由外力启动的村庄土地利益的分配,并引发地权冲突。村民小组在当前村庄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虽然被虚化,但是其仍能够凭借其农村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农村地权冲突中扮演重要角色。对于普通村民而言,"权大责小"土地权利配置格局使农民能够积极利用政策、法律捍卫自身利益,甚至表现出了主动谋利的特点。当下中国农村正在进入了一个土地多元利益主体进行全方位地利争夺的时代,这也构成了后税费时代中国农村地权冲突的最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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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