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贫困测度一直是经济统计领域非常重要的问题。以2015年全国31个省(区、市)共69种规格品为样本,依据贫困购买力平价理论按两步法测算了我国地区贫困购买力平价,比较不同地区贫困人群面对的价格水平差异。研究表明,GEKS、GK、WCPD和T觟rnqvist指数等四种方法测算结果非常接近,但各自分布特征存在差异。以北京为基准,上海、广东、浙江、西藏、甘肃等16个省份贫困购买力平价大于1,而黑龙江、辽宁、宁夏、河南、贵州等14个省份贫困购买力平价小于1。采用外推法估算1995~2014年的地区贫困购买力平价,发现我国地区贫困购买力平价大体呈"先降后升,然后趋稳"的态势,不同地区之间呈现明显的价格收敛特征。基于贫困购买力平价测算的地区贫困线差异显著,贫困购买力平价越大,地区贫困线越高。可见,采用全国统一的贫困标准并不合理,更科学的做法是参考价格水平差异设置地区贫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