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民社救发[2020] 86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一、救助对象和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