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社会,众多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给予高度重视,而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权利主体不明确、保护期限过短、保护范围界定不清、法律责任的承担依据不明等。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突尼斯、澳大利亚、日本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的规定,明确权利主体、放宽保护期限、界定保护范围、明确责任承担的依据等,以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