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剥夺死刑犯的"刑前会见权",不仅悖逆了相关法律规定,更严重背离了司法应有的人道精神。执行死刑是对犯人的终极裁判,无论如何都应慎之又慎,确保当事人与家人在临刑前的会见权,是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然而目前国内并没有具体的措施规定来保障这一权利的实施,刑前会见这些基本的要求与法律条文一道,是保障法律充当底线正义的要件,也是法律精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