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应了曹明伦教授对拙文的商榷,指出"曹氏译观"的合理和乏理之处,认为语符转换和完全的"自然对应"是无标记翻译,其他类如"重命名"是有标记翻译的形式、手段或方法,而且重命名不能滥用,应受到语用语言条件和社会语用条件的限制。翻译的重命名或重命名翻译方法也能进行翻译质量评估,可列入翻译教材的译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