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创设于罗马法,其最初目的是为解决家庭成员无法自足解决基本生活的居住问题,带有浓浓的家庭伦理救济色彩,近代民法在吸收罗马法该目的的同时赋予其社会保障的目的。居住权作为我国一项新设的法律制度,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分析,通过分析居住权的历史起源、发展以及居住权的含义和性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居住权的现有规定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几点看法,以助益于我国居住权的法理分析与法律规定之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