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基层党组织和行政治理单元的下沉,村规民约也随之下沉,衍生出新的形态——村塆民约。村塆民约承继了村规民约的地域性、自发性与义务性、内生性与传承性的特征。以嘉鱼县村塆民约的实践为案例,发现作为治理创新载体的村塆民约具有全面贯彻党建引领方针、明确制定主体资格、内容与时俱进、话语通俗易懂、村塆说事形式多样的时代特色;村塆民约有效展示了传承传统美德、引导教化功能的德治属性,凸显了行为规制、拾遗补缺、普法宣传和化解纠纷的法治功能,兼顾了程序和实体的自治功能,强化了村民参与自治的主体作用,并且引导了社会力量参与自治,实现了“三治”理论与乡村治理实践的深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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