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减排的重要手段,两者功能上各有侧重、互补性较强。相对而言,碳税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在经济基础好、能源禀赋好的国家推行较为顺利;碳排放权交易因免费配额的存在,市场接受度较高。目前,欧盟已实现了两项制度的结合,在碳税征收主体中排除碳交易机制覆盖主体,将碳税作为碳交易市场化调控定价的重要补充手段,较好解决了减排政策的覆盖面和碳定价机制的问题。建议我国积极研究碳税方案,待碳交易市场成熟、经济相对平稳时试点征收碳税,并在覆盖主体和定价机制方面注重两项制度的协调。

  • 单位
    浙商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