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闻作品本身的社会性质,其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完成相关义务。本文通过对新闻作品的定义以及权力主体的探讨,通过一则案例,分析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讨论新闻作品的保护价值,在保护其权力的同时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让新闻作品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