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完善的合规制度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必由之路。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通过督促企业及员工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犯罪,实现内部合规内容与外部刑事规范的契合,这是对刑法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实践,可以有效防控企业犯罪。我国刑法对企业犯罪的规定存在罪状表述中过多应用空白罪状与兜底条款、企业犯罪罚金刑应用不足、企业犯罪罪名体系不完整、罪名增设滞后性突出等诸多问题,这对我国企业健全刑事合规制度制造了一定的障碍。针对这些问题,应分别通过严控企业犯罪的罪状表述中空白罪状与兜底条款的应用、提高企业犯罪中罚金刑的处罚力度、完善企业犯罪刑法规制罪名体系及时增补新罪名等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