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烈权益诉讼属于死者权益诉讼的特殊类型,英烈近亲属不仅享有私益性诉讼实施权,也享有公益性诉讼实施权,其提起的英烈权益诉讼属于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融合的情形。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遵循谦抑原则,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英烈近亲属不行使公益性诉讼实施权的,检察机关才具备行使公益性诉讼实施权的条件。相对于司法保护途径而言,英烈权益的行政保护更为及时和高效,检察机关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优先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原则,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