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艺术的“表达论”认为艺术作为情感的表达,是人类精神活动的重要形式;艺术的“制度论”则强调艺术作品是被人类生活的空间作为艺术而接受的“人工制品”。在艺术发展过程中,“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关系错综复杂,往往很难厘清,但二者并非有绝对的界限,偶然性地出现了“现代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的“汇流”,即“表达论”与“制度论”的交汇。将艺术重新定义为“蕴含的意义”,不仅体现了这种“汇流”,即为艺术的“表达论”和“制度论”提供了契合点,还表现了“象征性”和“美”的维度,进而展示了在范式上朝向美学的回归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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