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2〕127号福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鼎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21〕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21.0553公顷(其中耕地19.6501公顷)、未利用地0.10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鼎市前岐镇彩岙村水田8.3013公顷、水浇地7.7476公顷、旱地0.1735公顷、其他农用地1.2938公顷,前岐村水田0.4002公顷、水浇地3.027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