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函[2018]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