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5月1日起,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期限一年。本文分析总结了试点工作具体情况,结合国际比较和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税收处理方面的特点,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