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财产分割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作者:郭志勇
来源: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 (04): 87-89.
DOI:10.16322/j.cnki.23-1534/z.2019.04.032

摘要

婚内财产分割与否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对于夫妻的个人债务,不宜赋予债权人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权利,考虑到与现行物权法的协调而应当采取代位析产诉讼的方式来救济债权人。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履债行为选择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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