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重复供述的排除问题,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先决条件单一化有其立法考虑。对于重复供述的审查程序的启动,是不需要特定主体主张的,控方在第一次供述排除后就应主动承担证明重复供述的责任。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应达到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但对于如何稀释"影响"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官确信的问题有异议。排除重复供述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如法官的直接言词原则、办案人员的出庭作证、值班律师在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