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遗舞蹈是对舞蹈进行有目的的"选择"的结果,是一种人类约定俗成的公约行为,但当它一旦存在,就带有了自身的规律和特性——非遗舞蹈的非遗性以及由舞蹈自身特征和历史原因"造成"的非遗舞蹈间性——舞蹈的非遗间性。如果说,非遗舞蹈的传统性、代表性和急需性的一般特性,与动态性、功用性和仪式性的个别(特殊)特性,构成了非遗舞蹈的基本矛盾。那么,舞蹈的非遗间性,就是舞蹈"存在"社会中的特性,即构成人类舞蹈行为的一切内部与外部因素互动关系的特性。舞蹈的非遗间性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主客同体性原则、人场同在性原则和舞用一体性原则。非遗舞蹈的提出和"选择",并非仅是为了舞蹈的保护和延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再创造"舞蹈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是非遗舞蹈提出和存在的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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