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办发〔202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20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