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拘留期限既具有程序性,又具有实体性。在程序性方面,拘留期限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03条之规定,系期间,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实体性方面,拘留期限,即实际拘留羁押的时间段,用于刑期折抵。目前,拘留期限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主要以"提请批捕期间+审查批捕期间"作为计算公式。本文以案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刑事司法实践,重新推导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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