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2013年,江苏省某贸易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成功申报所在设区市财政补助项目,并通过县财政局获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多万元。后该贸易公司的唯一股东甲公司擅自作为该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参与投资建设。2018年9月,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项目所在地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 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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