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医疗过错直接推定的规定,在法理上模糊了侵权构成要件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并混淆了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既违反了过错的认定标准,也违反了过错推定的理论,因此应明晰相关法理并对模糊规定进行修改。本研究认为,首先,要正确区分因果关系和过错以避免直接推定,由患者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并采取举证责任缓和的制度来减轻患方负担。其次,对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进行理论辨析从而杜绝直接推定,明确医疗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最后,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应进一步明确因果关系和明确医疗侵权的推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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