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精神病辩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详细规定,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尤为突出。相较美国,我国并未构建一整套完整的精神病辩护制度。对美国刑事司法辩护中的精神病辩护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司法应用的分析,可以为我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解决路径。我国精神病辩护制度应落实“人权保障”的思想;制度构建应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证明标准应以“实质能力法则”为指导,证明责任应具有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