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英山水自然诗的一个共同特征,便是二者均把山水自然视为某种理念的体现与象征。在中国传统中,这一理念是指“运自然之妙有”的“道”与“理”,在西方,它则指宇宙规律与上帝或神的意志。为此,诗人在诗中描述与观照自然景物时,时常能够从中领悟到一种人生哲理与启迪。但是,在中国传统中,由于这种哲理被认为是“融”“结”于大自然当中,因此中国山水诗人所追求的,是一种融入景物之中的物我同一境界。而在英国自然诗中,由于受西方传统二元论思想的影响,自然景物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表象,是通向理念与神性的途径与桥梁,最终要被超越甚至否定;为此,英国自然诗所呈现的,往往是一种物我两分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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