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共同犯罪案件量刑实践中,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复杂量刑情节交织、规则文本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导致此类案件存在诸多量刑失衡问题,不利于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价值——法益恢复。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价值和责任主义下量刑根据为理论起点,通过“递进式三步量刑法”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多层次、阶梯式从宽量刑体系,辅之以针对共同犯罪特殊性的量刑程序配套措施,对共同犯罪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平衡规则进行修正与完善,从而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共同犯罪案件的规范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