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内政办发〔2022〕7号1月2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