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地名标志或含有地名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时是否具有“其他含义”,应考虑其是否具有除行政区划外的其他含义,且其他含义更易被相关公众所接受和认知。若含有地名的商标标志未能保持与地名之间的必要距离,使得公众在看到商标时,依然会因此而产生地理位置上的联想,则不属于具有“其他含义”。若地名商标标志通过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并足以使公众与地名相区分,在结合其主观申请注册意图等因素下,可以认定其属于具有“其他含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