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合理、全面地测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有效实施并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研究以我国内地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统计数据作为样本,分别构建客观赋权法、权重调整法、熵权法组合测算模型3种方法,测算得到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9年和2020年基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不同模型所得结果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实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偏离度分析,发现权重调整法整体偏离度相对较高,熵权法组合测算模型偏离度居中,客观赋权法偏离度最小;进一步分析客观赋权法测算结果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民经济生活水平的协调性,发现客观赋权法测算结果可协调经济发展与国民基本经济生活水平的发展,但是仍有上升空间;最后构建客观赋权法+因子调整模型,发现客观赋权法测算结果具有稳定性和合理性,受因子调整的影响较小。建议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算方法上,可以使用一致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实现省级层面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算方法的统一;扩大统计口径,反映更加全面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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