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工作安排,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于3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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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