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缔约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犯罪的规定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不同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贿赂的范围、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完善相应的现行刑法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 单位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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