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字〔2023〕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山东省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