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执法机关在案件的行刑衔接过程中需对一些关键的实体性问题做出判断,以保证处置之合法性。此实体合法性一为移送本身之合法性,即应否依法移送的问题;二为衔接中实施行政处罚之合法性,即行政处罚在衔接中的边界问题。对于前者,执法机关应着眼于版权违法行为之类型、情节严重之程度,对案件性质做出判定;对于后者,执法机关应判断自身所处衔接中的时间节点,结合欲以科处的处罚种类,来决定是否行使处罚权。